

【概要描述】2016年1月25日,公司与莎车县人民政府签署了《莎车县城乡给排水、垃圾处理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》,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关系。双方按照绿色、循环、低碳的理念,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互支持、相互发展。由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35亿元项目资本金,主要用于城乡给排水、垃圾处理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可研、设计、建设、运营和维护。项目建设工期以签订的单个PPP项目合同(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)中约定的工期为准。
【概要描述】2016年1月25日,公司与莎车县人民政府签署了《莎车县城乡给排水、垃圾处理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》,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关系。双方按照绿色、循环、低碳的理念,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互支持、相互发展。由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35亿元项目资本金,主要用于城乡给排水、垃圾处理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可研、设计、建设、运营和维护。项目建设工期以签订的单个PPP项目合同(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)中约定的工期为准。
2016年1月25日,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与莎车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书
一、 协议内容
2016年1月25日,公司与莎车县人民政府签署了《莎车县城乡给排水、垃圾处理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》,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关系。双方按照绿色、循环、低碳的理念,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互支持、相互发展。由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35亿元项目资本金,主要用于城乡给排水、垃圾处理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可研、设计、建设、运营和维护。项目建设工期以签订的单个PPP项目合同(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)中约定的工期为准。
上述协议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,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、费用、权利义务等,均须在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程序后,依据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。
二、 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
1、该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PPP 业务的开展和市场开拓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。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、市场拓展及品牌影响力产生积极影响。
2、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,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的可能性。
3、协议的履行不构成关联交易,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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